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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9-027)。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374,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24,374,15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3,873,48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9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40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8*****966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86,545,69838.57%69,236,558155,782,25638.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37,828,45861.43%110,262,766248,091,22461.43%
三、股份总数224,374,156100.00%179,499,324403,873,480100.00%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403,873,48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35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4899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施贤梅李谚

咨询电话:0551-62952208

传真电话:0551-6531918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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