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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8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0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5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0688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7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待归属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1月26日,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1月25日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183号),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83,806,439.67元,较2019年525,703,861.82元增长11.05%;2020年净利润为85,693,640.39元,较2019年74,810,874.40元增长14.55%,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0%。
第三个解除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数均≥80分,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22.50万股,授予价格为15.44元/股,激励对象共计111人。上述事项于2020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0.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7.50万股调整为106.7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111人调整为108人,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25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25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59%,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0688万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8人,对应108个证券账户。

4、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绅宇董事、 副总经理7.00002.100030%1.7500
李建勇董事、 副总经理6.50001.950030%1.6250
王 涛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6.50001.950030%1.6250
卢洪卫财务负责人6.37501.912530%1.5938
张永利总工程师、副总经理6.00001.800030%1.5000
岳小鹤副总经理4.25001.275030%1.0625
张 进副总经理2.50000.750030%0.6250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1人)67.625020.287530%20.2875
合计(108人)106.750032.025030%30.0688
注: 1、激励对象中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卢洪卫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永利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岳小鹤先生、张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在任职期间,上述激励对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2、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卢洪卫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张进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因此,以上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9.7813万股可实际上市流通,1.9562万股计入高管锁定股; 3、综上,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0688万股。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增加减少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2,352,50024.84%22,051,81224.51%
首发前限售股21,035,00023.38%21,035,00023.38%
高管锁定股242,5000.27%19,562262,0620.29%
股权激励限售股1,075,0001.19%320,250754,7500.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7,629,20075.16%300,68867,929,88875.49%
三、股份总数89,981,700100.00%320,250320,25089,981,700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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