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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4.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5.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归属期、禁售期、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8.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计划,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该等指标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历史业绩、未来发展及预期激励效果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营收能力、盈利能力、未来发展战略,是公司成长性的最终体现。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通过个人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合理、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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