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创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华凯创意本次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在华凯创意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华凯创意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孙 文 王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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