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6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8年9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尚处于待核准阶段,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期限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14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其他授权事宜和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相关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