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拓展及电商渠道升级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臻 董小麟 欧映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