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天西(签字) ____________ | 章镛初(签字) ____________ | |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