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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为通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对于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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