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0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集电港7号楼3层熙菱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推举张登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5,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91,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45%。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3,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39,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1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1,1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6577%;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3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5571%;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4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