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集电港7号楼301熙菱信息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 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会议主持人:何开文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