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9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就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