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