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18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待领取发行批文。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