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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公司董事会提名黄伟汕先生、易东生先生、段文勇先生和刘海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黄伟汕先生、易东生先生、段文勇先生和刘海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公司董事会提名纪传盛先生、芮奕平先生和梁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纪传盛先生、芮奕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和梁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有利于调动非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系综合参考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结合公司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调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前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鉴于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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