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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筹划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筹划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及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筹划对外投资概述及进展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在华东地区设立子公司,并将动力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广东美联隔膜有限公司变更为该拟新设的子公司。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对外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12)。

2021 年 3月17日,公司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安徽省铜陵市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控股子公司,并由该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20亿元建设“年产9亿㎡动力锂电池湿法隔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上述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待双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章 项目投资、厂房及用地、经济指标情况

第二条 项目总投资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17亿元),占地约360余亩,共分两期建设:

一期投资8亿元,占地约160亩,2021年开始建设,建设4条进口隔膜生产线、2条宽幅进口隔膜生产线和与之配套的湿法隔膜涂

覆生产线,2023年建成投产,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7亿元,利税总额约2亿元。其中,一期投资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投资5亿元,建设4条隔膜生产线和与之配套的湿法隔膜涂覆生产线,2022年建成投产;第二阶段投资3亿元,建设2条宽幅隔膜生产线和与之配套的湿法隔膜涂覆生产线。

二期投资约12亿元,占地200亩,预计2024年左右启动建设,新建6条锂电池湿法隔膜生产线和与之配套的涂覆生产线。

第三条 根据项目需要,在经开区翠湖四路以南、天王山大道以西、倚绿山庄以北为项目方提供约360亩工业用地作为项目实施载体。其中一期供地160亩左右,具体根据土地报批情况分批挂牌,预留后期发展用地约200亩。

第五条 乙方控股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自然承接本协议下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为项目用地提供“七通一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一路公共10KV用电)、电话、网络)。“一平”指红线范围内土地标高参照周边道路标高予以平整;“路通”是指市政道路已达到项目用地周边任一侧;“雨水管、污水管通”是指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已按规划敷设管网;如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未敷设管网的,送达至项目周边道路任一侧;“电通”是指10KV公用电网送达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供电容量为10000KVA;“电话、

网络通”是指有管线达到项目周边道路的任一侧。

(二)甲方应当协助乙方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原则上甲方应当对乙方控股子公司报来的扶持申报材料完成必要的行政审批,并按相关约定兑现。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铜陵经开区为项目公司唯一纳税所在地。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商引资和企业各项统计工作,及时提供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到位等各项资料。

(二)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铜陵经开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及铜陵经开区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乙方在建设过程中,需接受城市建管部门的监督,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评、建管等报建审批手续。

(四)乙方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物处理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铜陵市以及铜陵经开区的环保相关要求和标准。

(五)乙方依法合规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诺在用工方面合法、公平竞争,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用工。

(六)项目公司在铜陵经开区经营年限不低于10年。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

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双方特别约定第十八条 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一)因乙方自身原因使该项目在铜陵经开区经营期限不足10年或10年内变更注册地;

(二)截至项目全部建成达产时,总投资额未达到亩均300万元;

(三)截至项目全部建成达产时,从第五年开始年综合税收未达到亩均税收30万元。

上述指标分期分阶段分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立即取消给予乙方的扶持政策,并收回给付乙方的扶持资金,未兑现的扶持资金不再兑现。

第十九条 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的监督。在规划、土地利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及经开区的相关标准要求。如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导致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不予补偿。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约提供土地,且无法采取补

救措施,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相应顺延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履行期限,甲方无正当理由应予同意。

第二十二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第七章 协议主体

第二十三条 乙方控股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自动承受本协议书约定的所有事项,铜陵经开区为乙方控股子公司唯一纳税所在地。甲方给予的各类政策由乙方控股子公司承接享受。

第九章 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待双方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一期项目2023年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7亿元,利税总额约2亿元。上述相关数据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公司本次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有助于公司资源整合与产业布局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

发展。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成后的效益及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2、本项目投资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投资对当期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长期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4、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6、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筹划对外投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协议书》。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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