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在汕头市美联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9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独立董事冯育升、马北雁和纪传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伟汕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 2:30 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