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联电子:2019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郭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

(郭 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2019年7月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19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的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19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9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关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意见;

(2)关于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终止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方面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年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综述

2019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治理体系行之有效,能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已于2019年7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 澳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