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3 证券简称:赛托生物 编号:2021-038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警示函
1、具体情况
2020年11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米超杰、李福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为: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18年4月,你公司向原关联方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70.2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上述款项全部收回。该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米超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福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及米超杰、李福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通报批评
1、具体情况
2021年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为:
“根据赛托生物于2020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补充公告》,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鑫热力”)于2019年1月前为赛托生物控股股东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鑫”)全资子公司。2018年4月,因润鑫热力项目建设资金紧张,赛托生物与浙江乾元建设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乾元菏泽分公司”)临时签订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赛托生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预付款2,070万元,乾元菏泽分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支付给润鑫热力,用于润鑫热力项目建设。赛托生物借助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向润鑫热力划拨资金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截至2018年12月,上述占用款项已经归还。
赛托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原关联人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米超杰,财务总监李福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通报批评涉及主要人员进行约谈并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管控力度,认真整改,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审批制度,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重大事项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一)问询函
序号 | 发函日期 | 监管部门 | 函件标题 |
1 | 2018年9月13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 385号) |
2 | 2019年1月3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24号) |
3 | 2019年5月13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211号) |
4 | 2019年9月11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26号) |
5 | 2020年5月28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373号) |
6 | 2021年5月18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关注函
281号)序号
序号 | 发函日期 | 监管部门 | 函件标题 |
1 | 2020年11月4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92号) |
2 | 2020年11月10日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关于对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01号) |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除创业板关注函
[2020]第 501号《关注函》涉及的相关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外,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
易所其他纪律处分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