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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该填补回报措施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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