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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米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米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2.4条及3.2.5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经了解米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受聘人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米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孔庆芝女士为副总经理,李璐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福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孔庆芝女士、李璐女士、李福文先生分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及3.2.5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我们同意续聘孔庆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李璐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李福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 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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