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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4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3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GUICHAO HUA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董事GUICHAO HUA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华桂林先生与GUICHAO HUA先生为兄弟关系,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董事 GUICHAO HUA 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华桂林先生与GUICHAO HUA 先生为兄弟关系,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了《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就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现根据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修订。

董事 GUICHAO HUA 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华桂林先生与GUICHAO HUA 先生为兄弟关系,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有工作待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择机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与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届时将发布召开审议该等事项的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会议时间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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