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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3-02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3月29日(周三)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9日(周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2023年3月29日(周三)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周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4日(周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24日(周五)(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1楼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2.01方案概要
2.02交易对方
2.03交易标的
2.04交易方式
2.05交易价格及估值情况
2.06对价支付方式
2.07融资安排
3.00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5.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00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8.0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0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0.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11.00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2.0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差异情况鉴证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13.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14.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0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6.00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7.00关于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
18.0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20.0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21.00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2、上述1-2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以上提案均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周一)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7:00时。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须在2023年3月27日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婷

联系电话:0571-56565800-8812,

传真:0571-86601139

联系邮箱:sc@inventronics-co.com

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459号A座,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中心,邮编:31005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7、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本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82”,投票简称为“英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2.01方案概要
2.02交易对方
2.03交易标的
2.04交易方式
2.05交易价格及估值情况
2.06对价支付方式
2.07融资安排
3.00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5.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00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8.0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0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0.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11.00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2.0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差异情况鉴证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13.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14.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5.00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6.00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7.00关于签署《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
18.0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20.0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21.00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多页,请加盖骑缝章)。2、请在“委托人持有股数”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

附件3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本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卡号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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