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二)
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5号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3月2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并于3月6日披露《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回函,卖方1与德国标的公司签署《商标许可协议》、《欧司朗品牌许可协议》,约定将226项商标、178项品牌商标许可给德国标的公司使用。其中商标许可期限为自交割日起至生效日后十年内有效,品牌商标许可期限为自交割日起三年内有效。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商标许可是否对标的资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是否为标的资产销售商品及开拓市场所必需,说明许可期限到期后的具体安排,是否存在许可期
限到期后不能续约、导致标的资产经营与销售能力大幅下滑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回函,标的资产存货未设置库龄,管理层根据数量风险、技术风险及价格风险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4.76%、13.36%、
14.04%,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请你公司:
(1)说明标的资产存货未设置库龄的具体考虑,标的资产针对存货的具体管理方式及合理性,存货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2)说明标的资产针对存货的后续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货是否存在大额滞销、积压的情形,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回函,你公司尚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识别及评估入账。请你公司:
(1)说明尚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具体原因,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评估入账的最晚时点及披露安排。
(2)说明是否存在评估入账后产生大额摊销进而严重
影响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