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薪酬标准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人民币12万元/年/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
2、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新增的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该津贴标准执行,离任的独立董事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
三、其他事项
1、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津贴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议案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