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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0-13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4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8%。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2、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4、2019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再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5、2019年7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1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8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18日。

6、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7、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43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9日。

8、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9、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

10、2020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5人,预留授予1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6.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50万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45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1、2020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总数为145名,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

12、2020年7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4、2020年9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74,196,955股减少至174,119,955股。

15、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3人,预留授予1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30万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40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2019年,自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9年11月6日,公司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审查结论: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如下:以2017年度净利润为基础,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 注1:上表所述2017年度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净利润还需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注3:业绩考核年度内发生的其他非经常性重大支出影响,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可从净利润中剔除。 鉴于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实业”)、北京数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智源”)在2019年度、2020年度尚处于重组业绩承诺期内,若激励对象属于与上述两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员工,在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前提下,对应子公司需完成重组业绩承诺期对应年度承诺净利润,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在考核上述两家子公司重组业绩承诺期对应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时,实现净利润需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867,818.19元,剔除股权激励、重组相关费用影响的数值后为112,784,336.95元,较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58.10%;此外,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0)第3113号、第3107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日实业和数智源均实现了2019年度业绩承诺。综上所述,公司已达到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考核标准优秀为90分以上(含),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不含)。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审查结论:除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其余40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已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其各自获授的40%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0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268,800股。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名;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4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8%。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除占其在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本次解除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40人)672,000268,80040%0.1544%220,8000.1268%
合计672,000268,80040%0.1544%220,8000.1268%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黄霞女士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其原任期届满日为2020年12月2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1,949,19829.84%-268,80051,680,39829.68%
高管锁定股32,804,56218.84%032,804,56218.84%
首发后限售股15,318,6768.80%015,318,6768.80%
股权激励限售股3,825,9602.20%-268,8003,557,1602.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170,75770.16%268,800122,439,55770.32%
三、总股本174,119,955100.00%0174,119,955100.00%

注:上表所述本次变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3,825,960股,包含公司此前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1,560股,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后合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6日、11月13日和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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