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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欣)

本人王欣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和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管理学(金融)。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师;现任上海安可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11月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提出建议等,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

(三)与内控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参与了公司内控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期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促进了公司内控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内控审计技能培训,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展

开了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7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

会计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王欣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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