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赵志成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