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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4-02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

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179,086.7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18,280.0012,974.646,776.3752.22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39,406.0028,043.277,392.9826.36
3补充流动资金22,684.0017,000.0017,000.00100.00

总计

总计80,370.0058,017.91//

注: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其中,“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具体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新药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同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一)拟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9,111.00万元。公司拟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为98,423.20万元,增加69,312.2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新增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111.0020,797.3698,423.2020,797.36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未来研发产品的需求,同时结合研发中心项目新地点实际情况的考虑,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1建设投资18,600.00
2研发中试车间建设7,500.00
3研发设备升级2,961.00
4铺底流动资金50.00
合计29,111.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内部投资结构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1建设投资80,676.44
2土地购置款5,096.76
3研发设备升级12,600.00
4铺底流动资金50.00
合计98,423.20

注:其中土地购置款投入金额为含税金额,系公司2023年以自有资金竞得的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详见公司《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2.1

2.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6月2027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影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25号”。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产品线和技术平台升级的长远规划、未来经营资金的使用规划等因素,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拟进一步夯实公司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实力。在保证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对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因物资采购、施工作业等因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地点变更、施工作业等因素,导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调整。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重新预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合理安排,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对于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齐眼药本次以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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