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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徐啟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9月1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徐啟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5.50万股调整为238.50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调整为95人。除针对上述内容的调整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沈阳兴齐眼药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以61.02元/股的价格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以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继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在授予日以61.02元/股的价格向9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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