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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一、本期业绩

特别提示: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502%),高峨女士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2020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峨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高峨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高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502%。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高峨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3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三、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高峨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6月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高峨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高峨女士的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高峨女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高峨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高峨女士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高峨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高峨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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