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更正公告
一、本期业绩
2020年5月22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中“特别提示”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020年5月22日,公司收到桐实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更正后:
2020年5月22日,公司收到LAV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除上述内容,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2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