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0-02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2,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400%。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4月29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2,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400%。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9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245.00万股调整为243.00万股,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
6、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19年11月28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类型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公司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42,434,237.77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4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40,000股不予解除限售并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2)3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合计630,000股。 (3)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可解除限售,合计62,400股;不可解除限售的股票15,6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4月2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4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万股) |
高 峨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6.00 | 14.00 | 6.00(注1) |
程亚男 | 董事、财务总监 | 20.00 | 6.00 | 14.00 | 5.00(注2) |
张少尧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0 | 6.00 | 14.00 | 6.00(注3) |
杨 强 | 董事、研发总监 | 15.00 | 4.50 | 10.50 | 3.75(注4)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43人) | 164.00 | 46.74 | 117.26 | 46.74(注5) | |
合 计 | 239.00(注6) | 69.24 | 169.76 | 67.49 |
注:1、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高峨女士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6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高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3,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39%,解除限售的60,000股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2、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程亚男女士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6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程亚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程亚男女士此次解除限售的60,000股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其持股总数的25%,即50,000股。其余10,000股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3、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张少尧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6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张少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23%,解除限售的60,000股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4、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杨强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45,000股全部解除限售。杨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45,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杨强先生此次解除限售的45,000股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其持股总数的25%,即 37,500股。其余10,000股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继续锁定。
5、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43人)。其中33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限制性股票第一期40.50万股全部解除限售;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股份的80%可解除限售,合计6.24万股; 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0.9万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综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为46.74万股。
6、公司于2018年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3.00万股,并于2018年11月29日完成登记上市。截至目前,因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4万股,上述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实际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39.00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2,565,250 | 27.38% | 17,500 | 692,400 | 21,890,350 | 26.56% |
高管锁定股 | 20,135,250 | 24.43% | 17,500 | 20,152,750 | 24.45%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430,000 | 2.95% | 692,400 | 1,737,600 | 2.1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9,864,750 | 72.62% | 674,900 | 60,539,650 | 73.44% | |
三、股份总数 | 82,430,000 | 100.00% | 692,400 | 692,400 | 82,430,000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