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齐眼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19-061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期业绩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上述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9年1月1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项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损失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列报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