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支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支行申请两笔综合授信:
(1)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元),期限36个月,该笔授信用于公司扩大眼用制剂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元),期限12个月,该笔授信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就上述银行授信,公司以其3处房产(产权证号为: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312342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71720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271742号)及6处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棋盘山国用[2012]字第001号)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7,993.78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合计9,170.98平方米。
公司授权程亚男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授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订以及根据公司情况修改相关文件、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