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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沙沂王忠诚李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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