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并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2018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18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
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
2018年 04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2018年 01月11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2018年04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
2.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4.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5.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18年 08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18年 09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
2、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
2018年 11月09日 | 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应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情况
在2018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深入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司
战略目标实现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从制度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王忠诚2019年4月17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