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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业部核心骨干与其他中层及以下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2月25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向320名激励对象授予547.25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生明 谈 侃 王 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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