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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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