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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6
证券代码:300570证券简称:太辰光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姜丽娟女士、黄伟新先生及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420.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85%)的股东姜丽娟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1.8~2020.7.7)(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39%)。

2、持有本公司股份310.0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81%)的股东黄伟新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1.8~2020.7.7)(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96%)。

3、持有本公司股份3,699.4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47%)的股东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2019.12.19~2020.6.18)实施以下减持计划:

(1)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5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57%);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60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须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

注:根据神州通相关承诺,其2019、2020年度每年减持数量不得超过1,109.8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5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姜丽娟女士、黄伟新先生及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通”)《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职务持有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姜丽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420.5521.8285%
黄伟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310.0681.3481%
神州通持股5%以上股东3,699.43216.08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3、减持股份数量、时间区间和方式

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和减持方式
姜丽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739%)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1.8~2020.7.7)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窗口期不减持)
黄伟新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696%)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1.8~2020.7.7)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窗口期不减持)
神州通(1)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5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57%);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8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60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须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4、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根据相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注: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0.65元。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姜丽娟女士和黄伟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已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以及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一致行动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个人持股的2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神州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票的3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上述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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