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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2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且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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