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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9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拓宽资金渠道,公司或子公司拟对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1.7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对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5.8亿元,拟对武汉精毅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毅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2.2亿元,拟对武汉精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能”)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人民币3.7亿元,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商业保理以及其他方式,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武汉精立、武汉精毅通、武汉精能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签订编号为“127XY2023017874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127XY2023017881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为“127XY2023017905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分别为武汉精立、武汉精毅通、武汉精能于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向招商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0230178740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本金余额,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0230178810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毅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0230179050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武汉精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

5、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尚处有效期内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7,259.62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3.9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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