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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测”)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精测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提高经济效益,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深圳精测开展海外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马传刚

张慧德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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