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对相关议案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与个人业绩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