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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到期还本风险相对较低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收益凭证、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信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理财产品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8、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投资风险:尽管委托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过程中,还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后续规范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并由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精测电子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精测电子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 靖 何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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