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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825,395.87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7,659,131.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依据,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2年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7,765,913.10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82,348,610.85元,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利81,718,266.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0,523,562.7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909,916,043.41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164号)。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若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144,60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750,030股后的股本,即272,394,574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股利81,718,372.20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199,611,259.3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合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和回购股份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81,329,631.50元。

三、履行的必要审批条件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

营成果。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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