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精测电子: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

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和外币借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单一外汇套期保值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负债业务的期限。

4、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目前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固定收益型衍生品业务,以公司进出口收付业务为基础,未实质占用可用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小;

4、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以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为基础;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助于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