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专项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对应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以商业汇票方式的结算规模逐渐增加,通过开展票据池将实现以下目的:
1、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放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外结算,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并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票据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
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及时安排新增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3、组织实施
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精测电子本次与合作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