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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激智科技股票代码:3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小米科技园股份变动性质: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一)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激智科技、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 (武汉)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小米科技(武汉)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雷军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地区居留权
雷军中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持股数量(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09728,854.9669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务。主要包括3C(显示触控模组)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新15,499,5005.37%
名称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雷军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E6L5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网络技术开发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经营期限2017-09-01至2047-08-31
股东情况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小米科技园

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业务板块

能源智能制造装备等业务板块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1341,953.698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零售家具;委托生产电线电缆、化工产品。21,000,0005.01%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小米科技(武汉)持有上市公司11,640,037股股票,占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小米科技(武汉)持有上市公司11,640,037股股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7%。

二、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激智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激智科技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9月27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4.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小米科技(武汉)11,640,0375.00%11,640,0374.9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晶源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股票简称激智科技股票代码300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6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1,640,037股 持股比例: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4.9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9月27日 方式: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不涉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签署日期:2021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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