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张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扬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张彦先生于2018年6月6日至8月24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85,866股(按权益分派后换算),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激扬投资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转让3,645,000股(按权益分派后换算)给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导致张彦先生和激扬投资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0.14%。
综上,张彦先生及激扬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比例为1.0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张彦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280弄****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01号20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8年6月6日至2021年9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激智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66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日期 | 增持/减持股数(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2018年6月6日至8月24日 | 1,485,866 | 0.63% | |||
A股 | 2021年3月18日 | -3,645,000 | -1.56% | |||
A股 | 2021年9月27日 | 0 | -0.14%(被动稀释) | |||
合 计 | -2,159,134 | -1.0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按权益分派后换算) | 占被动稀释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张彦合计持有股份 | 45,341,390 | 19.48% | 46,827,256 | 2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1,706,815 | 5.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341,390 | 19.48% | 35,120,441 | 15.00% | ||
激扬投资合计持有股份 | 14,590,421 | 6.27% | 10,945,420 | 4.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0,945,420 | 4.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590,421 | 6.27% | 0 | 0.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59,931,811 | 25.74% | 57,772,676 | 24.6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22,652,235 | 9.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931,811 | 25.74% | 35,120,441 | 15.00% | |
注: 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数”按照权益分派后换算,即按照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3股)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进行了换算。 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动原因为张彦先生和激扬投资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于2019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又因张彦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管,其所持公司股份数按照75%锁定。 3、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张彦先生拟自该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张彦先生于2018年6月6日至8月24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485,866股(按权益分派后换算),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该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激扬投资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转让3,645,000股(按权益分派后换算)给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办理完毕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导致张彦先生和激扬投资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0.14%。 |
综上,张彦先生及激扬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比例为1.07%。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张彦先生和激扬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