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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人

?归属期可归属股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367,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2,800,750股的0.59%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0万股调整为35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3万股调整为30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49.7万股不变;又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54.5万股调整为531.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4.55万股;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罗维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75万股调整为530.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20万股调整为455.70万股,作废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74.55万股不变。

4、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1日,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7日。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9.63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4.84元/股。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本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组成

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归属的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 1、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3、当期权益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下同)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公司当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a.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
标准系数1.01.00.80.5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b.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若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7、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1日,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董事会关于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要求: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达标,满足归属条件。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激励对象的一般考核要求:公司确认首次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中,罗维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
标准系数1.01.00.80.50
(2)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该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还需考核其离任审计结果。如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结果不合格,公司不再依本激励计划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余89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考核要求:公司确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本次可归属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截至目前未发生调离原职位的情况。

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而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90人;

2、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7.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4.55万股;

3、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罗维德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过程中,资金未到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据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1.75万股调整为530.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20万股调整为455.70万股,作废1.5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归属与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7月21日

(二)归属批次: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

(三)归属数量:1,367,100股

(四)归属人数:89人

(五)授予价格:9.63元/股

(六)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期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唐海江董事、副总经理15.004.5030.00%
李刚董事、副总经理16.504.9530.00%
姜琳董事、董秘45.0013.5030.00%
吕晓阳财务总监7.502.2530.00%
陈建文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9.002.7030.00%
简伟任核心骨干 (中国台湾)2.250.67530.00%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共计83人)360.45108.13530.00%
合计455.70136.7130.0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8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董事、副总经理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唐海江先生、李刚先生通过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扬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激扬投资连同公司股东TB MaterialLimited、俞根伟、叶伍元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给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367,10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32,800,750股增加至234,167,85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1,367,1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67,1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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